【机械行业标准(JB)】 摩托压缩机 技术条件

本网站 发布时间: 1993-07-13 15:00:00
  • JB/T6907-1993
  • 已作废

基本信息

  • 标准号:

    JB/T 6907-1993

  • 标准名称:

    摩托压缩机 技术条件

  • 标准类别:

    机械行业标准(JB)

  • 标准状态:

    已作废
  • 发布日期:

    1993-07-13
  • 实施日期:

    1994-07-01
  • 作废日期:

    2006-02-01
  • 出版语种:

    简体中文
  • 下载格式:

    .rar.pdf
  • 下载大小:

    KB

标准分类号

  • 中标分类号:

    机械>>通用机械与设备>>J72压缩机、风机

关联标准

出版信息

  • 页数:

    6页
  • 标准价格:

    12.0 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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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简介:

JB/T 6907-1993 摩托压缩机 技术条件 JB/T6907-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:www.bzxz.net
标准内容标准内容

部分标准内容:

J72
JB
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
JB/T6907—93
摩托压缩机
1993-07-13发布
技术条件
1994-07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
发布
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
技术条件
摩托压缩机: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JB/T6907-93
本标准规定了摩托压缩机(以下简称“压缩机\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驱动功率为85~600kW,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31.5MPa的压缩机
2引用标准
GB150
GB151
GB3853
GB4556
GB6072
GB6388
GB7022免费标准bzxz.net
GB7184
GB9438
GB10397
GB11352
GB12241
GB12243
GB/T 13306
GB/T13384
GBJ29
JB2121
JB/T6431
JB/T6908
ZBJ72016
ZBJ99001
3技术要求
钢制压力容器
钢制管壳式换热器
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往复式内燃机防火
往复式内燃机超速保护
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
中小功率柴油机振动测量方法
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
中小功率紫油机报动评级
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
安全阀-般要求
弹贫接载荷式安全阀
标牌
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
钢合金铸件技术条件
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容积式压缩机锻件技术条件
容积式压缩机用球墨待铁件技术条件煤气机台架试脸方法
3.1压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,3.2压缩机的容积流量、煤气消耗量、吸排气压力和温度转魂、润滑油消耗量、冷却水进水压力和温度等.均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3.3压缩机的容积流量的极限偏差为0~十6%。3.4压缩机的煤气消耗量的极限偏差为0~+5%。机械工业部1993-07-13批准
1994-07-01实施
1
JB/T 6907-93
3.5压缩机噪声的最大允许声功率级按表1的规定。表1
发动机功率kW
噪声声功率级dB(A)
85~160
119
>160~315
122
乐缩机运转应平稳,其振动烈度应不大于GB10397中C级的规定。3.6
3.7
压缩机在规定操作条件下应能安全可靠地运转,其年运转率应不低于92%。压缩机主要易损件的更换时间应不少于表2的规定。3.8
表2
密封所差
MPa
<1.6
≥1.6~10
>10
括塞环
6000
5000
压缩机的防火应按GB4556的规定。3.9
3.10压缩机的超速保护应接GB6072的规定,3500



填·料
10000
6000

>315~600
124
阀片、阀弹簧
5000
4500
4000
h
3.11压缩机中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150、GB151及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等有关规定
3.12压缩机的每一级应设置安全阀,安全阅应符合GB12241、GB12243的规定,并动作灵敏、可靠,安全阀应安装在不受震动干扰的位置,从安全阔排放出来的气体应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。3.13压缩机的气路、油路及水路系统均应连接可靠、密封良好,不应有相互泄漏和外泄。3.14压缩机的气缸体、气缸盖、气缸座及湿式气缸套等受压零件的气腔应做水压试验,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.5倍,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,不应渗滞3.15压缩机的气缸体、气缸盖和气缸座等零件的水腔及铸铁气缸套,均应以不低于0.6MPa的压力做水压试验,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,不应渗漏。机身油池应用煤油进行试漏,保持4h,不应渗漏。3.16
3.17
3.18
3.19
3.20
3.21
压缩机的灰铸铁件应符合JB/T6431的规定。压缩机的球墨铸铁件应符合ZBJ72016的规定。压缩机的持钢件应符合GB11352的规定。压缩机的钢镀件应符合JB/T6908的规定。玉缩机的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9438的规定,销合金铸件应符合JB2121的规定。3.22压缩机的压缩介质为天然气或油田气,其硫化氢含量体积百分比不高于2%;燃料气为净化燃料气,其硫化氢含量不高于20mg/m,压缩介质、燃料气中殖化氧含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压缩机,应按供、需双方协议的规定。
3.23冷却水水质应符合GBJ29的规定。。曲轴箱的润滑油温度,对压力润滑系统不应高于71亡,对飞减润滑系统不应高于82℃。油过滤3.24
器精度至少为0.08mm,
3.25冷却器最高排水温度应不大于45℃。3.26压缩机的运行环境应通风良好。室内工作的压简机,必须采取符合环境要求的防爆安全指施。3.27压缩机应有报警或报警停车的安全保护装置。3.28压缩机的非加工外表面应涂漾,漆膜应具有一定的耐温、耐油、耐水、耐候的性能,漆面应光滑、平整、美观。非加工内表面及内件(不易涂漆内表面除外)应进行防锈处理。飞轮轮幅等外露转动零、部件应涂红色油漾标记。
2
3.29压缩机的成套和供货范围
a,主机:
JB/T 6907--93
b。附属设备(附属容器及风、水冷装置):压缩机进出口间(包括辅机及燃料进气系统)的管道、阀门、配套供应的管件、法兰及相应的控c
制仅表:
d.
启动设备及其附属装置。但当用空气压缩机作为启动气源装置时,空气压绳机及其配套件的供货,应由供、需双方签订配套供货协议;e,备用易损件;
f.拆卸和装配压缩机所必需的专用工具;g、随机文件及图样。
3.30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,从制造厂发贷之日起18个月内,压缩机运转时间不超过8000h,确固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坏(不包括易损件),制造厂应无偿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零,部件。
4试验方法
4.1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按GB3853的规定进行:压缩机的单缸煤气机试验按ZBJ99001的规定进行:压缩机的煤气消耗量、容积流量的测量按ZBJ9900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。4.2压缩机噪声的测量,按GB7022的规定,4.3压缩机摄动烈度的测量,接GB7184的规定。4.4压缩机的年运转率按下式计算:年运转率=7440-故障停机时间(h)7440
5检验规则
2×100%
5.1压缩机各零、部件和整台压缩机及其附属装置,均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有关条款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,5.2新设计的驱动装置必须进行单缸煤气机试验,进行功率和煤气消耗的标定,其标定值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5.3压缩机在进行型式检验之前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启动试验。5.4型式检验
压缩机试制的首台样机,可在制造厂或使用单位按协议规定进行型式检验,型式检验的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500h。在运转过程中,检验压缩机的工作情况,测量压缩机的容积流量、煤气消耗量、转速、循环润滑油和冷却水温度、各级气体的压力和温度、冷却水和润滑油消耗量、振动烈度和噪声等。在运转后检查易损零、部件及各摩擦面的磨损情况,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5.5出厂检验
5.5.1正式投产的压缩机均应由制造厂逐台进行出厂检验。出厂检验的方法为:
压缩机主机空负荷运转检验;
.
b.压缩机机组负荷运转检验,
某一型号的压缩机采用何种出厂检验方法,应由制造厂按经批准的技术文件作具体规定。5.5.2压缩机主机空负荷运转检验,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时间不少于2h,检查装配的质量和零、部件相互作用的正确性。
5.5.3压缩机机组负荷运转检验,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应不少于3h,检查压缩机装配质量和零、部件相互作用的正确性,用简化性能试验方法测量容积流量、各级压力和温度、冷却水和润滑油的温度等。3
JB/T690793
当用空气作介质代替实际工况气体介质试验时,其试验方法与其体要求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,6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6.1压缩机应有明显的旋转方向标志。6.2压缩机应在明显面醒目的部位设置产品标牌,标牌应符合GB/T13306的规定,标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:
a.
b.
c.
d
e.
f.
g
h.
.
J.
k.
L.
6.3
6.4
6.5
6.6
产品型号:
产品名称:
公称容积流量,m\/min;
公称吸气压力.MPa;
额定排气压力,MPa;
驱动功率,kW:
转速,r/min;
外形尺寸(长×宽×高),mm
净重:
出厂编号:
出厂日期:
制造厂名称及地址(出口产品加标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字样),压缩机的包装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/T13384和GB6388的规定。压缩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致受潮的有遮盖的场所。压缩机的包装应遵照国家现行运输的有关规定。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,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产品12个月内不致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、损坏等,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的规定。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口。本标准由华西通用机器公司负责起草。本标准负责起草人吉桂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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